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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枣庄学院学报稿件处理程序和责任要求

作者: 时间:2018-05-21 点击数:

为规范审稿工作,特制定本处理程序和责任要求。

一、选稿

稿件经登记、分类后,分送各责任编辑。责任编辑通阅稿件,根据发稿计划,选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文稿。应优先选用重点学科、省级以上资金项目的优秀文稿。校内外稿件数量比例要适当,稿件字数以6000字以上为宜。为便于安排,须按两期用稿量初选稿件。

二、审稿实行“三审制”

责任编辑初审、编辑室主任或同行专家复审、主编终审。

(一)初审

1.责任编辑对稿件应认真审读,填写《稿件评审意见表》(包括文章论述的主要问题、主要观点、学术价值和创新点、文稿存在的不足、是否可刊用等)。

2.为便于精选稿件和编校过程中的适当调整,责编须按多于每期用稿量的1/4提交拟用稿件。

3.收到稿件后,责编应在1月内写出初审意见,不能刊发的稿件经主编审查后及时通知作者。约稿及处理情况,责编也应及时向主编汇报。

4.主编认为可发的稿件,签署意见后,由责编加工,并安排发稿。

5.校内稿件原则上要请同行专家外审。

6.主编主持初审汇报会(定稿会),责编须认真填写《稿件发排统计表》,依次汇报稿件初审情况,包括多少篇稿件,可排出的页码、发排格式、作者情况(单位、职称、学位)、内外稿比例、高职称作者比例、论文水平及创新之处等。

(二)复审

初审后在定稿会上汇报的拟用稿件由编辑室主任或同行专家复审。复审须严把文字关、技术关,保证用稿的学术质量,确定重点专栏用稿。

(三)终审

复审后的稿件交主编终审。主编终审须严把政治关、保密关。对于难以把握和判断的稿件,可会同编委会和有关专家研究商定,对于意见不统一的稿件进行酌情处理。

三、联系作者与修改加工

终审通过的稿件由责编修改或联系作者修改。修改要达到如下要求:

1.史实、资料、引文、数据真实可靠;

2.无错别字,标点符号正确;

3.标题层次分明,序号、注释号完整一致;体例符合“电子版”各项编排规范;

4.作者修改后的稿件,责编要认真核校,未修改、未按要求修改或改后仍有不妥之处,由责编帮助修改。对应制版的图片,应做好相应的技术处理,以免排版时影响进度;

5.摘要、关键词、作者简介、参考文献要规范,不得缺项;

6.修改的稿件由责编再次审阅检查。经审阅仍达不到要求的稿件,要再作修改处理。电脑排版前,进一步确定学科、专栏及文章的先后次序,并送主编审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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