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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“三审三校一读”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9-02-18 点击数:

“三审三校一读”办法

(修订版)

 

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和国家新闻出版署《关于严格执行期刊“三审制”和“三校一读”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》要求,为提高学报办刊质量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稿件的审阅

学报实行“三审定稿制”。首先对所有来稿逐一登记编号后进行三次审阅,然后正式进入编校程序。

(一)初审

编辑人员负责来稿初审。经检索对重复率<20%,无政治问题、无科学性错误、有新见解、观点明确、言之有理、持之有据、结构严谨、表达清楚、语法正确,文章整体质量较好,符合学报发稿要求的稿件,安排进入复审阶段。

(二)复审

编辑室主任或同行专家负责复审,对稿件的学术价值,数据是否真实,论证是否科学、合乎逻辑等作出评价,按照审稿要求提出书面意见,决定是否录用。复审未通过的稿件,不得进入终审。

(三)终审

经过初审、复审的稿件,由执行编辑进行整理、编目,在限定时间内送交学报主编(编辑部主任)进行终审,对稿件的学术水准及整体质量进行严格把关,决定稿件是否采用。

二、稿件的编辑校对

稿件决定刊用后,由执行编辑进行编辑处理。对经过三审确定使用的稿件,执行编辑要首先进行编辑加工,进行必要的文字技术处理,尽量做到齐、清、定,并整理出相应的电子文稿,然后交付印刷。

(一)一校

稿件排版打印后交执行编辑进行一校,对稿件的格式规范进行把关。

(二)二校

责任编辑负责,对于一校修改后的稿件,进行通校,并从内容上、文字上、技术上进行统一校对把关。

(三)三校

学报主编(编辑部主任)负责三校,对稿件进行整体全面的把关。

三、审读

聘请资深编辑或校对(高级职称)为审读专家。发排后印出的清样由审读专家及时进行审读,并写出审读意见。执行编辑根据审读意见对清样进行处理,处理后交由主编(编辑部主任)签发。

四、定稿的签发

经过多次校对及审读,最后确认准确无误的文稿(含目录、四封文字、图表等),由学报主编签字后印刷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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